男子遭电击被抢走8400元?真相竟是......
发布时间:2022-12-10 10:56:27 人气:4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郭莎莎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郭莎莎)“我在楼下被黑衣男子用电棍击昏,醒来发现身上的钱都没了。”近日,一男子为向家人隐瞒工资去向,不惜报假警自证“清白”。11月10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谎报案情案,行政拘留违法人员曹某。
10月16日,刑侦大队接到曹某报警称,自己在安置房楼下被一名年轻的黑衣男子用金属棍子电击,晕倒后身上的8400现金被抢走。民警接警后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同步对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进行追踪。经过连续多天的走访调查、现场勘验和查阅监控,民警未发现曹某所指现场有抢劫迹象。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民警认为曹某有谎报警情的嫌疑。通过进一步调查,曹某在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其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因为我怕再把钱都拿去给父母还债会影响夫妻关系,就想铤而走险,报警说钱被抢了,实际上钱都还在我这里。”目前,曹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罚款。
警方提示:谎报警情是违法行为,切勿报假警占用公共安全资源。恶意占用、骚扰110、报假警都要追究法律责任,请勿随意报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