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出手,18年冒名婚姻终被撤销
发布时间:2022-12-12 10:42:31 人气:39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李琪琪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琪琪)“感谢检察官的帮助,县民政局已经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了,困扰我多年的冒名婚姻登记问题终于解决了!”11月24月,桃江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时,当事人激动地说道。2003年7月24日,李芳芳(化名)因未达法定生育年龄,便冒用其姐姐李小花(化名)的户籍信息与杨某在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22年3月,杨某因与李芳芳感情不合,在欲与李芳芳离婚时发现自己和李芳芳并未登记结婚,而是与其姐姐李小花登记的婚姻关系。面对者突如其来的婚姻关系,杨某当即向县民政局核实情况,并提出更正要求。县民政局因其不符合婚姻撤销登记的法定条件,告知杨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处理。杨某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李小花的婚姻登记无效。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明显且重大违法情形,判决确认县民政局颁发结婚证的登记行为无效。桃江县检察院经调查后认定,本案系因民政部门审核不严格,导致违法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属于行政行为程序上的违法。县民政局在为杨某与李小花进行婚姻登记时未对双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同时由于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身份。
信息存在错误,因此该婚姻登记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应当认定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为规范行政行为正确运行和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桃江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撤销杨某与李小花婚姻登记,规范婚姻登记审核。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并按照要求对该婚姻登记行为予以撤销。最终,杨某与李小花婚姻登记信息被依法撤销,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在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和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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