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柔性司法】零距离以案释法,共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4-06-17 10:59:06 人气:16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沈香香)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湘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前往湘乡市虞唐镇大麓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犯失火罪暨附带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9日13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在湘乡市虞唐镇大麓村自己家中将自己用过的干垃圾倒在屋后空地上进行焚烧,引燃垃圾后未及时将火扑灭便离开现场,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过火林地面积94.8亩,林地类型为经济林地,林种为食用原材料,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948672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损失37920元。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提起公诉,指控其犯失火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被烧毁林木现状,至今未被修复
庭审前合议庭成员前往案发现场勘查
庭审现场
被告人朱某某系一名行动不便的86周岁老人,我院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当地村民委员会多次沟通后,决定将庭审“搬”至案件发生地朱某某家中,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让当事人和群众更加便捷地参与审判过程。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向被告人及其家人、旁听群众讲解了失火烧山对于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避免因疏忽大意铸成大错。
典型意义
此次失火案件巡回审判既是湘乡法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巡回审理+普法宣传”审判模式的灵活运用,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被告人权利,体现司法温情,又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审:马志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