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调解先行一步 纠纷解于诉前
发布时间:2024-09-01 09:47:09 人气:19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梁玥 刘丹)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大福人民法庭与辖区内基层治理单位联动,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法官,我受了伤现在都没好全,对方只赔偿医药费我接受不了。”“一个巴掌拍不响,起因是他错在先。”夏日炎炎,人心浮动,一阵纠纷声自大福人民法庭传出,给群众心头更添一丝燥热。涉事当事人姚某与刘某本为朋友关系,2024年5月1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刘某导致姚某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经多次调解未果,友情也因此产生嫌隙,同时表示不愿再接受私下调解,姚某遂到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大福人民法庭为此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以“指导+委派”工作机制,邀请基层治理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在调解之初,法官与基层治理单位调解员共同协商交流调解思路,法官指出首先应根据姚某提交的证据为其计算合理损失数额,随后从法院角度切入,分析双方过错程度,以法官裁判思维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在大福人民法庭的委派下,基层治理单位调解员将双方约到法庭进行一对一的现场调解。在现场调解过程中,法官指导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头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主张,个别进行说服教育,着重做好化怨解结工作,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双方朝着和解的方向努力。在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后,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互相磋商,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约下次见面一起吃饭,两人关系和好如初。在这起纠纷案中大福人民法庭“调”出了温度,“解”出了速度,让矛盾“熄火”,让感情“升温”。
图为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履行协议
安化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前沿阵地的作用,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拓宽解纷新路径,不断绘就解纷新‘枫’景。以“预防为要、调解为先、法治为本、就地化解”的工作理念传递司法的公正和温情,形成“法官下基层、就地解纠纷、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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