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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美颜”乱象,看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出招

发布时间:2024-09-12 09:06:49 人气:20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陶江云 | 作者:黎佳佳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黎佳佳)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近期,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生鲜灯”乱象整治检察监督活动。

2024年5月,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经摸排发现,县辖区内多家超市、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生销摊位仍使用不符合灯光显色指数标准的“生鲜灯”照明,通过灯光作用美化生鲜食品颜色,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错误购买不新鲜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院立即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生鲜灯”乱象整治工作。

行动中,相关责任部门对问题商家逐一检查、对生鲜灯现场拆除,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依法作出警告并责令整改,与商户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普法,积极释法说理,阐明使用“生鲜灯”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建议商户强化诚信经营意识。

回访中,检察官发现,被责令整改的3家超市、6家销售肉食柜台、2家卤菜门面、4家水产门面,目前均已将“生鲜灯”全部更换为符合建筑照明标准的白炽灯,还原了生鲜农产品的真实本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民生热点问题,持续高质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守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提醒

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作为商家,好肉从不靠灯光,想挣快钱就用“美颜灯”遮丑绝不可取,要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主动放弃依靠灯光“扮靓”,选择合适、规范的光源,还食品本来面目,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作为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学会分辨生鲜食品的真实感官状态,发现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审:陶江云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