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包案解民忧 联合接访促化解
发布时间:2024-09-20 13:01:01 人气:19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苏明洁)“案件办结并不是最终目的,我们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防止极端事件发生以及信访风险升级,同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包案领导张文娟如是说。
今年6月,信访人王某某情绪激动地向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据悉,被控告人谢某某与王某某父亲发生口角,期间王某某父亲身体不适倒地昏迷,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认为被控告人谢某某负有救助义务但未积极作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于是向安化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安化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立即对该案开展调查,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王某某父亲的死亡系谢某某导致,谢某某是否存在怠于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需进一步查实,故移送至刑事检察部门继续办理。经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遂决定不予支持信访人监督申请。
为了化解信访人“法结”的同时解开“心结”,安化县检察院通过“包案领导+检察官”的办案组合,精准厘清问题症结,联合办案部门与控申部门共同接访,全力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了解到王某某已向法院起诉要求被控告人进行民事赔偿,包案领导张文娟与检察官任丽华立即对该情况展开调查。经查实,法院已支持王某某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谢某某未积极主动进行赔偿。张文娟多次与谢某某沟通,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进行解释划分,积极促进双方矛盾化解,最终谢某某主动向王某某赔偿。
近年来,安化县检察院深入推进领导包案制度,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极大增强了群众信任感,有效提高信访矛盾化解力度。下一步,安化县检察院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探索多部门、多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构建信访法治化工作大格局。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