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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涉企“三角债” 联动化解百姓烦“薪”事

发布时间:2024-10-30 09:31:05 人气:20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吴祎琪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吴祎琪)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通过积极协调,与慈利县政府、人社局、检察院、司法局、石门县税务局多方联动,成功调解一系列因劳动报酬欠款形成的“三角债”纠纷案件,向石门县某市政工程建设公司雇请的132名农民工发放82万元劳动报酬,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间,被告石门某市政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雇请原告杜某某等132人在其承包建设的慈利县某畜牧养殖场(以下简称B养殖场)工作,期间对原告的劳动报酬久拖未付。在屡次协商未果后,由慈利县人社局协调,慈利县司法局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搜集证据、撰写诉状,慈利检察院积极支持起诉,向慈利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

慈利法院受理此案后,与慈利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现已诉前调解并经司法确认结案,共计劳动报酬176万余元未付,该款需从B养殖场下欠A公司的工程款中支付。2024年9月6日,慈利法院向B养殖场发出《协助执行函》,请求其将劳动报酬金额支付到A公司的农民工资专用账户,但B养殖场要求A公司开具发票。与此同时,A公司还应缴石门县税务局其他税款,对开具发票造成了一定困难。为保障本次农民工劳动报酬及时支付到位,维护社会稳定,经过慈利县政府多次与石门县税务局协调,本次发票税费可实际支付,发票成功开具。

10月22日,132名农民工领到了先行支付的82万元劳动报酬,余下的部分将在核实清单后继续发放,至此,一起“纠纷三角债”转为了“共赢三角债”。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慈利法院将维护农民工利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贯彻调解工作全过程,帮助企业寻找到诉讼中的“最优解”,提出符合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顺利解决个人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既避免案件复杂化,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为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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