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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莘学子涉“帮信”,检察温情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12-23 14:03:34 人气:30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郭忠烽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郭忠烽)“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及听证人员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好好学习、回报社会。”听证会上,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黑龙江籍大学生乔某忏悔道。

2022年9月底,根据学校安排到浙江杭州实习,因疫情影响,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实习岗位,囊中日渐羞涩。2022年10月份,乔某添加了一名QQ好友,该名QQ好友告诉乔某只要有银行卡及相应的手机网银就可以赚钱。乔某未经得起诱惑,在明知对方借用其银行账户是用于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将自己的银行卡及手机交给他人使用,帮助支付结算电信网络诈骗资金46万余元,从中获利5000余元。10月6日,大通湖区居民蒋某在网络被他人以婚恋交友为由诈骗,相关资金转入乔某账户后被立即转出,无法追回。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于10月6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派警奔赴浙江杭州将涉案人员乔某抓捕归案,后经查明,乔某出借的银行账户涉及全国各地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11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乔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对方支付结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考虑到乔某系在校大学生、初犯,案发后积极退赃并认罪认罚,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将对其以后的学业和生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经多方了解,乔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其他前科劣迹。考虑到乔某系外省人员、家庭困难,为不耽误其学业,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于七日内组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并当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本院办理了数十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但由于目前该罪大多数涉案人都是异地抓获,涉案人在被抓获地没有亲人、没有朋友、没有住所,这种情况下,按照传统思维和做法,办案部门往往只能先行羁押,因而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羁押人员较多。而“少捕慎诉慎押”是中央规定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帮信罪”案件办理中同样适用,这对于本院如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出了新的课题。

大通湖区检察院为解决这一难题,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制度,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展示检察温度,彰显检察温情。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二是做好办案的衔接沟通,对公安机关到案的外地嫌疑人案件,提前介入,严格要求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在需要其到案现场处理时,提前七日联系并衔接区防疫办做好防疫安排。三是对能够往返一次解决的程序性问题,坚决不让当事人多跑,减少其不必要的支出。四是对涉世未深,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认罪悔罪的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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