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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提防“盗窃”,守好“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4-12-06 10:48:04 人气:2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刘敏 莫风成 李丹丹

岁末是侵财案件高发期,为了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洞口公安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快侦快破、打早打小”破小案工作机制,着力打击侵财类违法犯罪活动,于近期陆续侦破多起盗窃案件。

平溪派出所

11月26日,平溪派出所快速破获一起盗窃案,行政拘留两名违法行为人。经查,11月20日,违法行为人张某云在某小区附近的图书馆门口,将受害人肖某放在图书馆门口充电的平板电脑盗走,后以100元的价格将平板电脑卖给了彭某。经询问,两名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云、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黄桥派出所

11月26日,黄桥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冬。10月下旬,黄桥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经侦查发现袁某冬有重大作案嫌疑,且袁某冬因涉嫌盗窃已被绥宁县警方上网追逃。为防止袁某冬继续作案,尽快将其抓捕归案,黄桥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持续开展追捕工作,于11月26日成功将盗窃嫌疑人袁某冬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袁某冬如实供述了其在洞口县、绥宁县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冬已被依法移交绥宁警方。

杨林派出所

11月28日,杨林派出所为受害人上门退赃,周边群众连连称赞。

日前,杨林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肖女士在杨林赶集时,背包内钱包被人窃走,内有约5900元现金和手机一部。办案民警快速出击,成功抓获盗窃嫌疑人蒋某清,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蒋某清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

为最大程度弥补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办案民警积极追赃,成功将涉案财物追回并返还受害群众。目前,犯罪嫌疑人蒋某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洞口公安提醒

年底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家中谨慎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财物。加强防范,外出时,将门窗锁好,不要给小偷可乘之机,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如果发现被盗,应当及时打电话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不要在室内随意走动,也不要接触门把手、锁具等犯罪嫌疑人可能碰触过的地方或物品,以免破坏现场证据,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