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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华塘法庭:诉讼案件减量 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24-12-06 11:02:39 人气:18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谭好 | 作者: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曹晶 罗琳

近年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华塘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质量水平,让矛盾纠纷在基层高质效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的形成、案的衍生、访的出现,有效实现了诉讼案件减量和审判质效提升。

“基层矛盾纠纷多发复杂,我们充分发挥辖区人民调解员和乡村‘法律明白人’的优势,高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前端,不仅添了不少人情味,更是释放‘1+1>2’的基层社会治理效果,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华塘法庭负责人表示。

巡回审判 以案释法赋能基层治理

11月21日,华塘法庭将巡回法庭设在华塘镇招旅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热心村民纷纷进入旁听区域,静待案件审理。原告史某系招旅村村民,其诉称进城卖菜回程时搭乘被告某公司所有的公交车辆,因驾驶员急刹,致使原告史某在车内摔倒,导致右手腕粉碎性骨折,经治疗仍构成十级伤残。公交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乘客意外险,事故发生时处于保险期间。原告史某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时,双方就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展开辩论。两被告认为原告史某在车辆未停稳前起身,未确保自身安全,存在过错。原告史某则认为其站立时扶住了车辆扶手,且语音播报亦提醒乘客提前做好下车准备,故不存在过错。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从法理情理出发,希望以本案的妥善处理提升某公司的交通安全意识,优化某保险公司的条款设置及理赔方案,加强乘车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类案发生。原、被告均当庭表达了调解意愿,等待被告某保险公司报送调解方案,有望达成一致意见。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一次以案释法,就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巡回法庭入乡村,暖心调解绘“枫”景。

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

“法官姐姐又来学校普法宣传了,每个学期只要积极答题都能收到小礼品,这次我要成为答题王!”

在法治教育课上,曹晶法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象生动的案例,重点开展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热情高涨,活动结束后干警为学生送上法治大礼包。今年来,华塘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法治课堂”11次。

近年来,华塘法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不断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强化“法院+校园”联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氛围,为法治校园建设、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初冬送法进校园,法治阳光暖“未”心。

找准症结化解纠纷

近日,华塘法庭审结一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均表示服判息诉,此举实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何某与被告某农业公司签订《商品猪代养合同》,就商品猪的养殖、结算等进行了约定。被告某农业公司向原告何某交付了猪苗2677头。养殖过程中,原、被告共同确认死淘肉猪171头,出栏商品猪2506头。而死淘肉猪影响饲料、药品成本及出栏率的计算。原告何某主张死淘猪肉均系被告某农业公司的责任,因其提供的猪苗病弱、采购药品不及时、救护措施不到位。被告某农业公司不予认可,认为原告何某在代养过程中亦存在未及时通风、场地局限、饲养不当等问题。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原告何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下沉企业为企业答疑所惑。

本案症结就是如何妥善厘清死淘肉猪的损失承担问题。华塘法庭综合考虑双方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认定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的死淘肉猪损失,即在双方确定的肉猪出栏数2506头的基础上,增加85.5头(171头÷2),计入出栏率及各项考核指标中,出栏数共计2591.5头。据此核定本次商品猪代养的出栏率、基础代养费、料肉比考核、单头药品费考核等数据,判决由被告某农业公司支付原告何某代养费482200元。双方均认可该判决结果,被告某农业公司在本院指定的履行期内已将代养费支付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一审:谭好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