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司法局哲桥司法所助力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24-12-10 07:59:41 人气:19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姚芬芬 张莉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姚芬芬 张莉)“谢谢您的帮助,帮我们村民讨回了工资……”12月4日,在耒阳市哲桥司法所,长源村村民彭某连连道谢,并将一面写有“一心一意为民 尽心竭力办事”的锦旗交到哲桥司法所所长张莉手中。
案情由来
2024年3月,哲桥镇长源村的彭某等人来到司法所申请调解,追讨被拖欠的工资。经了解,2023年,某工程公司承包了哲桥镇内的水渠修建工程,雇佣彭某等人施工。年内工程完工,但因工程款结算迟迟未到位,导致彭某等农民工未及时领取到工钱。工友们多次索要工钱无果,走投无路之际,他们听闻司法所可以帮助调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便来到了司法所反映情况。
核实情况
哲桥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调解案件后,核实了基本情况。司法所所长现场走访了修建的水渠,查看了包工协议,了解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三万余元。随后,司法所所长分别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询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经核实,由于建设单位还有部分工程款没有结算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现在没有钱支付给工人,不得已拖欠工人工资。
成功调解
事后,司法所所长多次催促建设单位尽快支付工程尾款,同时告知其法定义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告知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影响企业征信。
司法所所长多次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经过多番努力,2024年12月,彭某等人终于拿到了拖欠了一年之久的工资3万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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