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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检察:检察监督破解“离婚难”

发布时间:2022-12-24 14:36:35 人气:441

来源:道县人民检察院 | 编辑:左爽 | 作者:蒋荣城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荣城)日前,道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一份从外地寄来的申请监督材料,该院检察官像往常一样认真查看来信者的相关材料,仔细审阅诉求,来信者的急切与期望跃然于纸上。

来信者名叫吴某梅,她遇到了什么麻烦事呢?原来吴某梅与蔡某某于2007年10月25日在湖北省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结婚,后两人因感情破裂,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东宝区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吴某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另一个是于2010年10月11日与蒋某春在道县登记的。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吴某梅先处理好与蒋某春的婚姻关系,才能为其办理与蔡某某的离婚手续。吴某梅返回道县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沟通未果后,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已过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吴某梅遂向道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该案系道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办理的婚姻登记领域保障民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办理取得实效,道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周密的调查计划,开展深入细致的取证工作。

通过实地走访当事人近亲属和相关知情人,查阅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等相关资料,向当年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询问具体情况,取得一手详实的证据材料。最终查明,2010年蒋某春从吴某梅父亲手中借得吴某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与他人在道县登记了婚姻关系。蒋某春借用吴某梅身份信息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属婚姻登记信息错误,虽时隔多年,但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引发了诉讼纠纷,也暴露出婚姻登记机关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据此,道县人民检察院向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制发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积极组织双方开展司法说理工作,力争实质性化解此次行政争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被监督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召开专门布置整改会,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报请湖南省民政厅在湖南省婚姻登记系统中撤销了吴某梅和蒋某春的结婚登记,并于2022年12月5日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道县人民检察院。至此,一场长达十余年的冒用身份登记婚姻终于得以圆满解决,申请监督人吴某梅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行政争议也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