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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法院执结一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附民案件

发布时间:2022-12-27 11:01:56 人气:32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陈定波 罗达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定波 罗达)12月16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执行人家属代缴了赔偿款4400元,并通过株洲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了赔礼道歉,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2021年10月,被执行人谢某为追求高额利润,在明知保健食品有副作用且对方未提供任何生产、销售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订购了一批保健食品,在其经营的石峰区某保健用品店对外进行销售,共销售440元,获利279.5元。2022年4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该批保健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此案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作为此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人将案件诉至石峰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谢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279.5元,同时判决谢某支付惩罚性赔偿款4400元,并通过株洲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谢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附带民事判决部分的义务,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工作,谢某家属代谢某支付了赔偿款4400元,并通过《株洲日报》向社会公众进行了赔礼道歉,案件顺利执结。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