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看执行:终本清仓,让“沉睡”的案件“活”起来
发布时间:2025-03-14 09:01:00 人气:6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周耀华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周耀华)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为加强人民法院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络,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拓宽代表委员参与法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真诚回应代表委员关心、人民群众关切,强化社会各界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在开展“强规范 提质效 促公信”执行专项行动过程中,醴陵法院执行局将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关注执行典型案例,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全面提升法院执行工作质效,努力打通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敬请关注。
“这是现金10万元,请点数!”
3月7日,被执行人沈先生提着一袋现金来到醴陵法院执行局,清偿了结欠十多年的债务。
基本案情
沈先生与罗女士夫妇系朋友关系,2013年至2016年期间,沈先生因投资经营需要,先后向罗女士借款100万余元。后因项目效益不佳,沈先生未能按约还本付息。经多次催收未果,2020年5月,罗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处理。经醴陵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沈先生尚欠罗女士借款82万元,该款分期偿还,即每月偿还1万元,在2022年6月30日前还清。
此后,沈先生的经济状况未实现好转,未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罗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醴陵法院对沈先生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仅执行到位7万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罗女士同意,醴陵法院依法终结本案本次执行。
案件虽结,但罗女士的权益并未兑现。此后,罗女士两次申请恢复执行,醴陵法院根据罗女士提供的财产线索继续对沈先生采取强制措施,并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在法律的震慑下,经济状况逐渐好转的沈先生主动提出和解,希望彻底了结该案,恢复个人信用。经执行法官多方调解,考虑到本案借款确因投资项目经营产生且涉及其他合伙人,罗女士表示如沈先生能一次性偿还10万元,其自愿放弃剩余本金和利息。3月7日,沈先生再次筹集10万元送到醴陵法院执行局。将现金清点无误后,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罗女士向法院申请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同时申请解除对沈先生银行账户的冻结以及限制高消费的措施等。
“终本”不是执行终点,“终本清仓”一直在路上。2024年以来,醴陵法院持续加大“终本清仓”工作力度,做到“应查尽查”“应恢尽恢”,共恢复执行案件818件,执行到位9709万元,有效减轻了执行的“历史包袱”,让更多胜诉权益得以兑现。
法官说法“终本”是什么?“终本”是人民法院对于那些经调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客观“执行不能”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去执行其他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无奈之举。案件“终本”之后,法院就不管了吗?“终本”结案后,并不免除被执行人的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采取的查封、冻结、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仍然有效,并且会通过定期网络查询“终本库”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司法惩戒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等措施维护、管理“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或执行法院发现案件具备可供执行条件的,可以随时恢复执行,确保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实现。
代表委员点评
湖南省人大代表 醴陵市神福生态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陈钢
“执行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现实困境,“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使命,也是人民群众期盼的公平正义,事关民生福祉、营商环境、社会稳定、基层治理等一系列工作。希望醴陵法院继续加大“终本清仓”力度,积极将法院执行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营造“抓执行就是强治理,抓执行就是促发展”的共识,凝聚各方力量,想方设法推动“终本”案件实质化解,实现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双赢”。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