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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履行 多措并举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5-03-14 09:32:25 人气:16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熊思敏 贺星毓)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干警通过实地调查、不断劝导、促使案件达成和解并成功执行完毕。

2023年7月,龙某驾驶湘J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将路边行人胡某撞倒,导致胡某头部撞在了郭某驾驶停放在道路西侧的湘J牌重型平板货车车身,造成胡某当场死亡。经调查,湘J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实际所有人为陈某,与龙某系劳务关系;汤某与胡某为邻居,事发当天汤某为胡某疏通沟渠的挖机能进场作业,汤某将自己的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挪到事发位置道路东侧。经交警部门认定,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郭某和汤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双方纠纷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郭某赔偿9万余元,被告汤某赔偿29万余元,陈某、龙某共同赔偿15万元,陈某赔偿3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龙某、郭某迟迟不履行义务,胡某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通过财产信息查询,裁定冻结郭某银行存款9万多元,扣划其银行卡中存款8200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裁定冻结陈某银行存款48万多万,扣划其银行卡中存款169808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裁定冻结龙某银行存款15万多元,扣划其银行卡中存款1754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为尽快兑现案款,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电话联系陈某、郭某、龙某,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深入实地开展调查,了解陈某、郭某、龙某的收入情况。

2024年9月,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协商的情况下,陈某回去筹得借款,并打款至人民法院执行案款账户,积极履行法律文书需给付的剩余款项,支付244089.68元给申请执行人,陈某已履行完毕并同时支付了龙某其赔偿款,随后对龙某进行追偿。

2025年2月,执行干警不断对郭某进行约谈,与申请执行人胡某家人协商,随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郭某筹得现金62000元,在法官的见证下交给其胡某家人,案件执行完毕。

“谢谢法官,没有法官以及人民法院的帮助,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胡某家人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下一步,津市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法院群众的急难问题,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换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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