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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送法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5-03-26 09:16:14 人气:6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郭敏)三月春风处处暖,雷锋精神代代传。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推进“党建+群团”工作,强化党员、团员的责任意识与奉献精神,近日,南县人民法院机关一支部、团支部组织干警走进花甲湖社区、老正街社区,开展“赓续雷锋精神、传播法治力量”主题党日、团日活动。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为社区居民带来了一场丰盛的法律知识盛宴。

活动现场,该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宣传民法典、刑法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干警们还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现场同时还发放了《小额诉讼指南》《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普法宣传手册,以更直观的方式向居民介绍了诉讼程序,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一起来看看现场有哪些法律知识吧~

出借人应当如何举证证实存在借期内利息约定?

答:出借人可提交载明借期内利息约定的借条等债权凭证,若确实无法提供上述书面证据证实双方存在明确约定,出借人还可通过涉及借期内利息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定期定额的还款流水等证据,佐证双方曾对借期内利息作出过约定。

存在“砍头息”的情况下,借款金额应如何认定?
答:预扣利息,俗称“砍头息”,是指在交付借款的时候,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实际交付的借款数额少于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扣除砍头息后实际交付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给付彩礼后对方反悔拒绝登记结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答:原则上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之一,彩礼原则上应当予以返还。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以前亲戚朋友向我借钱时,总感觉写条据有伤和气,但通过今天的宣讲,让我知道了证据的重要性。”李大爷笑呵呵地说道。

此次普法活动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广泛好评。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与宣传,不仅增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也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传承发扬雷锋精神,持续开展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深入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让普法活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构建和谐社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