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释法护青山
发布时间:2025-09-20 17:28:02 人气:4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谢遥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谢遥)为进一步敲响森林防火警钟,强化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9月1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法庭“搬”至广福桥镇,以巡回开庭的形式,公开审理被告人潘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省、市、县、镇四级人大代表、基层干部、护林员及当地村民等100余人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3月20日,被告人潘某某在慈利县广福桥镇广福桥居委会8组沙湾地烧渣草,在风力作用下火星引燃附近树林中的杂草进而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共72.352公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潘某某失火导致国家二级公益林地46.1111公顷、省级公益林地19.1805公顷被毁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潘某某做了最后陈述,其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将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案件将依法择期宣判。
庭审虽落幕,警钟仍长鸣。旁听的村民们感慨道:“以前觉得烧点渣草没什么,听了这个案子才晓得,违规野外烧火不仅要付出这么高的代价,还有可能导致犯罪,以后搞生产千万大意不得!”在场的护林员纷纷表示:“巡山护林工作更容不得一丝马虎,一定要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此次巡回审判将“法庭”延伸至基层一线,是慈利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的具体举措。通过“零距离”公开庭审,让旁听人员直观感受司法程序严谨性与法律权威性,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有效强化基层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与法治观念,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