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法院:柔性司法,执前督促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5-09-20 18:55:29 人气: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谭娟
近日,汝城法院针对一起已生效判决案件,推行“执前督促履行”机制,向八名被告(四名未成年人被告的监护人)发出了首份《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通知发出后,效果明显,三名未成年被告的监护人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法院及原告方,均已全部履行完毕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或与原告达成了正式的和解协议并已开始履行,从而有效避免了对被告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系列负面影响
【从“强制”到“主动”的转变】 在本起案件中,被告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后,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以及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将面临的严重后果。他们纷纷选择抓住执前督促这一宝贵机会,积极筹措资金、主动沟通协调,最终以和平方式解决了债务纠纷。这不仅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快速、高效的实现,也让被告成功规避了因被强制执行而可能产生的如下不利影响: 避免征信受损:防止了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导致的个人或企业信用等级降低,保护了其正常的信贷和经营活动。 避免额外负担: 免除了执行阶段可能产生的执行费、迟延履行利息等额外的经济负担。 维护社会声誉: 避免了姓名/名称、失信信息被公开曝光,维护了个人安宁和企业的商业声誉。 避免强制措施: 避免了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可能面临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保障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功能解析: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是什么?】 “执前督促履行”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由法院向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发出通知,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一种前置性纠纷化解机制。 其核心功能是“警示”与“督促”: 它是一份严肃的法律文书,明确告知义务人判决必须履行,以及如果不主动履行即将面临强制执行的严厉法律后果。 其本质属性是“教育”与“引导”: 它并非冰冷的强制开端,而是给予义务人一个最后的主动纠错、挽回影响的机会,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善意。 对于义务人: 提供了“体面”履行义务的台阶,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强制执行对其信誉、生活和经营造成的冲击,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暖心”举措。 对于权利人: 极大地缩短了权利实现的周期,降低了实现债权的成本,以一种更高效、更和谐的方式兑现了胜诉权益。 此次多名被告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履行,正是执前督促程序优越性和灵活性的生动体现。我们郑重提醒所有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是首选也是正道。法院的执前督促是善意的提醒,更是严肃的警示。希望各方当事人能充分认识并珍惜这一机制,主动履行,诚信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