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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归还扶贫贷款判刑2年

发布时间:2023-01-03 09:39:13 人气:457

来源:零陵区人民法院 | 编辑:左爽 | 作者:李斌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斌)获得扶贫贷款后不依约支付贫困户利息分红,判决解约归还贷款后却百般逃避。近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案件,对被告单位腾翔公司依法判处罚金5万元,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9年6月,因腾翔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某不未按规定支付贫困户分红及偿还本息,被零陵区法院判决解除贷款合同并归还扶贫开发公司贷款本息119万元。扶贫开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零陵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沟通无果后,依法查封了腾翔公司名下养猪场,冻结公司及唐某某账户。

为规避法院执行,2020年4月,唐某某以腾翔公司名义出具“情况说明”,要求租赁养腾翔公司养猪场的公司将租金打入唐某某的亲属账户。唐某某取出租金后并未偿还扶贫开发公司贷款本息,而是玩起了“消失”。2022年6月,唐某某在重庆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腾翔公司、被告人唐某某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被法院冻结其个人账户后,为逃避强制执行,使用他人银行卡领收租金并占为己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所欠款项是国家扶贫贷款,从2019年至今三年内未主动归还分文,酌情从重处罚。零陵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