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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玩失踪怎么办?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5-11-25 21:25:07 人气:7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徐帆 范质惠)借钱时是至亲好友,还钱时成失踪者,这是不少债权人遭遇的无奈困境。当债务人刻意逃避,债权人难道只能自认倒霉?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给出了明确答案。

原告庄某与被告彭某某系多年朋友。彭某某因投资项目多次向庄某借款,截至2024年7月12日,彭某某尚欠100000元借款未还,后彭某某又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庄某借款150000元。2024年8月5日,彭某某就未还的借款,向庄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250000元的借条,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24年9月4日,逾期则按每日0.025%的标准计息。还款期限届满后,彭某某未按约定偿付本息。庄某多次催要,彭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2025年4月6日,彭某某中断了与庄某的联系,庄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彭某某偿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彭某某不配合接受相关应诉文书,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到被告彭某某单位找到其本人直接向其送达了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开庭时,虽然彭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法院经审理认定,庄某提交的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及其他转账凭证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及彭某某尚欠庄某250000元本金未偿还的事实。据此法院判决,彭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庄某偿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逾期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彭某某承担。

法官说法

法官针对此类案件,温馨提示如下:

一、债权人主张权利,需留存完整证据及时行使权利

本案中,庄某能够在债务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胜诉,关键在于提交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具体包括:借条,能证明双方借款合意、本金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约定;转账凭证,载有具体时间等信息,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给彭某某;催款记录,如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庄某持续在主张权利。

二、债务人消极应诉,将承担不利后果

其一,丧失诉讼权利。彭某某拒接文书,缺席庭审,等同于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诉讼权利,但法院可依据庄某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证据审查认定相关案件事实。其二,面临强制执行及信用惩戒。即使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试图逃避,法院仍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查询并处置其名下资产。若暂无财产,还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结语:在民间借贷中,即使是朋友、亲戚之间,也应坚持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务必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将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利息等关键信息一一明确,并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交付借款,同时妥善留存所有凭证,一旦发生债务人失联、赖账等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要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