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遇欺诈?永定区法院调解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教你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11-28 13:34:26 人气:4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符军 姚丹妮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符军 姚丹妮)车辆买卖中,卖方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是否可以退一赔三?如何认定赔偿责任?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赵某于2025年3月在某二手车有限公司购得一台二手车,合同价款9800元。当日,双方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赵某全额支付了9800元购车款,公司随即向赵某交付了案涉车辆。
2025年7月,赵某办理车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该车辆属于应当报废车辆。这一消息让赵某深感意外,为核实车辆真实状况,他立即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车辆为事故车、泡水车。然而,该二手车公司销售张某此前多次声称该车辆仅被雪压过,并未发生过重大事故。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要求公司退还购车款。经过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退款还车的调解意见。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交易商品的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张某对其销售车辆的状况应如实告知,其声称该车辆未发生过重大事故的行为,直接影响赵某对车辆价值的判断和购买决定,构成消费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还购买车款并支付车款三倍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等大额商品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尽量选择正规经营主体进行交易。签订书面合同时需仔细审阅条款,明确车辆实际状况、维修记录、质保期限等核心内容。同时,要主动要求经营者提供车辆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真实信息,也可与经营者共同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全面检测,核实车辆是否存在事故、泡水、火烧等重大问题。若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隐瞒车辆关键信息等欺诈行为,需及时留存好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依法维护自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经营者亦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披露商品真实信息,不得通过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