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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巧用信用修复促履行,善意执行为企解忧护发展

发布时间:2025-11-28 13:38:44 人气:4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李志东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信用修复机制,成功引导案件保证人主动履行义务,促成案件圆满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为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雷某超、高某静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年4月,法院判决雷某超偿还借款本息15万余元,保证人高某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二人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财产查控措施。执行法官经深入了解,得知保证人高某静常年在外地经营生意,日常资金周转及业务拓展均离不开良好的征信支持。若因本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商业活动将受到严重影响。

把握这一关键点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高某静,从法律责任与信用影响两方面耐心释法明理,阐明主动履行与消极对待的不同后果。经过多次沟通,高某静逐渐认识到维护个人信用的重要性,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今年4月,高某静委托其父亲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是嘉禾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体现。在执行工作中,法院不仅注重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量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和经营需求,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有效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经营障碍与信用损伤。

该案的妥善处理,既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传递了司法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