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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网络交友需谨慎, 赫山区法院判决一起假冒女友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5-12-03 13:13:28 人气: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亮 范质惠)通过各种社交平台、软件,结识不同地区、背景的朋友,已成为当今网络生活的重要部分。大家在享有网络交友的便利时,也应注意潜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了一起被告人假冒“女朋友”诈骗案。

2024年1月,被告人胡某某以帮他人介绍女朋友为由,将自己虚构的表妹“曾某某”的微信推荐给他人,该微信实际是被告人胡某某自己在使用。被告人胡某某使用“曾某某”在网上与被害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后编造自己生病、出车祸等多种理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财物。至2024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共骗取被害人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另责令被告人胡某某向被害人退赔6万余元。

法官提醒

在网络交友中,相关风险需要关注。如身份信息造假、线下见面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虚拟特性,编造身份、虚构形象,待获取被害人信任或建立虚假感情关系后,以各自理由实施诈骗。大家在网络交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对网友保持必要的警惕,不随意泄露自身工作、家庭住址、财产情况等个人敏感信息,找机会核实网友个人信息。在线下见面时也要保持慎重,做好安全防范。如意识到自身可能遭受诈骗或有安全威胁,要第一时间寻求帮助或报警,保留必要的证据。赫山区法院将始终保持对诈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财犯罪,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