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法廉政官网!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当前位置:首页>>地域信息>>衡阳市

姐弟合谋上演“顶包”戏码,法院提示:找人“顶包”即属“逃逸”

发布时间:2025-12-04 13:53:04 人气: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袁旭 车璐炀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袁旭 车璐炀)一场交通事故后上演“姐弟情深”,了解后果后又主动坦白。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甲某驾车行驶途中,因未避让行人,将受害人乙某撞倒。事故发生后,甲某电话联系其弟丙某到现场冒充驾驶员,在交警将丙某带离现场后,甲某离开事故现场逃逸。调查中,丙某了解到事故的严重性,遂否认自己为驾驶员,承认自己为甲某“顶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乙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经交警大队认定,甲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某无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甲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躲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甲某找人冒充肇事司机(“顶包”)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依法不适用缓刑。我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乙某各项经济损失31万余元。

法官说法

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积极救助伤者,并主动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切勿因亲情、友情或其他因素触碰法律红线,任何试图通过“顶包”等手段隐瞒真相、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只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