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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在设有“禁止左转”标志的路段违规转弯,与前方“无证无牌”摩托相撞谁担责?判了

发布时间:2025-12-09 15:59:59 人气:2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包一峰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包一峰)胡某驾车在设有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方左转,与没驾照还驾驶无牌摩托的曾某发生碰撞,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17日,胡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樟木乡路段弯道处,无视“禁止左转”交通标志贸然左转。此时,曾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往南径直驶来,小型轿车右后方与二轮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5年2月7日,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曾某负次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认定胡某驾车在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左转,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曾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曾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由于伤情严重,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胡某于2024年9月3日为其名下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保险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曾某将胡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法院判决

衡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关于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承担,法院综合事故发生经过的基础上,采纳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作出的认定,据此,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曾某为次要责任。法院认定胡某承担70%的责任,曾某自负30%的责任。

法院核算,曾某因此次事故损失共计30余万元。胡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法律规定,胡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胡某赔偿。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曾某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作为维护交通秩序的保障、车辆和行人遵守规则的指引、交通管理执法的依据。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严禁无证驾驶、酒驾醉驾、超速驾驶等行为。本案中,胡某无视“禁止左转”标志违规驾驶,成为事故主要原因,故承担主要责任。广大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切勿心存侥幸。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务必绷紧“安全弦”,严守法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是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还会影响责任认定。本案中,曾某虽为直行方,但因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仍需承担次要责任。无证无牌驾驶,“驶”不得啊,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为车辆登记挂牌,这既是对自身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