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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10 15:52:10 人气: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龚卓 欧发丽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龚卓 欧发丽)近日,一面写有“明法析理促和解 专业调解护公正 ......”的锦旗被送到涟源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当事人感慨道:“多亏法官耐心调解,既化解了纠纷,又保住了情谊!”一起涉及多人的合伙合同纠纷,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画上句号。

该纠纷源于“杨长车队”(涟源杨市、田心坪至长沙线路)的合伙运营。车队由32名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周某、王某与张某系合伙人,其中王某负责手写记账。2016年至2021年期间,周某与全体合伙人签订承包合同,独立承包该线路运营;2021年后转为周某、王某、张某三人共同承包。此后因经营管理与财务核算问题,各方矛盾逐渐激化,一度引发冲突导致线路停运,经派出所调解才暂告平息。

然而,双方的根本矛盾并未化解,合作关系最终破裂。随后,周某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承包款及分红;王某则提起反诉,要求周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庭审中双方争议激烈,案件审理面临诸多难点:手写账目时间跨度长、记录不规范;周某与王某矛盾较深,账目核对困难;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情况较为复杂。合议庭认为,判决虽能界定权利义务,却未必能真正化解矛盾、修复合作关系。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合议庭决定着重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分别与当事人交流,梳理账目、厘清争议;另一方面组织集中协商,既解读民法典中合伙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珍惜昔日合作情谊。同时,帮助双方理性分析诉讼时间、经济成本及情感影响,促进当事人权衡利弊。

最终,周某、王某与张某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场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是涟源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体现。通过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促进了社会关系的修复,让群众感受到司法过程中的公正与温度。下一步,涟源法院将持续深化调解工作机制,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