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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被诈骗后起诉收款账户,因涉嫌犯罪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25-12-13 20:42:56 人气: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吴俊 范质惠)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诈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因该案涉嫌刑事犯罪,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2022年4月10日,周某进行网络投资交易,对方让周某按照要求将25万元转给指定的多个账户,并承诺可以获得丰厚盈利,但资金转出后周某竟无法联系上对方,转出的资金也石沉大海。周某查询交易记录,确认其中3万元已转入了侯某账户。周某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周某认为,其与侯某素不相识,也无任何经济往来及债权债务关系,侯某获得其款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周某将侯某起诉到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其返还打款3万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中,周某进行投资交易,按对方要求,分别将多笔款项汇至侯某等多人名下账户,因联系不上交易对方,周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有刑事犯罪嫌疑,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本院依法驳回周某起诉。

常见的电诈套路

1、犯罪分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受害者,以“投资导师”、“稳赚不赔”等话术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APP。前期给予小额返利,待受害者投入大额资金后,APP突然关闭或无法提现……;

2、受害者接到自称某APP客服的电话,称其开通了APP会员,若不关闭将自动扣费。受害者按指引下载陌生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后,银行卡资金被转走……;

3、以“轻松赚钱”、“日结高薪”为诱饵,先让受害者完成小额任务并返利,随后诱导其进行大额刷单,以“操作失误”、“账户冻结”等理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骗取资金;

4、以“低利息、秒放款”吸引继续资金的受害者,要求其缴纳“保证金”、“解冻金”等费用,贷款却始终未到账;

5、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受害者涉嫌洗钱、诈骗等罪名,要求其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或通过屏幕共享窃取银行卡信息。

如何提高个人反诈意识?

1、学习反诈知识。关注官方渠道(如国家反诈中心APP、当地警方公众号)发布的诈骗案例和防范提示,了解常见诈骗类型(如刷单返利、冒充公检法、虚假投资理财等)的套路和话术;

2、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在陌生网站、APP或问卷中填写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验证码等敏感信息。避免在社交平台公开家庭住址、行程、证件照等隐私内容,警惕“问卷调查”、“免费领奖”等诱导填写信息的陷阱;

3、谨慎对待陌生信息。不轻信陌生来电、短息或链接,尤其是涉及“中奖”、“退款”、“安全账户”等关键词的内容。对自称“公检法”、“银行客服”等要求转账或提供信息的,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切勿直接回拨对方提供的号码;

4、核实转账信息。接到熟人通过社交软件要求转账时,务必通过电话或视频核实身份,避免仅凭文字交流转账。大额转账前,选择次日到账方式,并再次确认收款方信息;

5、安装反诈工具。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开启来电预警、短信拦截等功能,及时识别和拦截诈骗信息。使用手机安全软件,定期查杀病毒和恶意软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6、培养理性消费习惯。拒绝“高收益、零风险”的投资诱惑,警惕网络兼职刷单、虚假贷款等骗局。避免因贪图小利而陷入诈骗陷阱,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7、及时报警求助。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拨打96110、110报警或联系银行止付,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配合警方调查。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