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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困境中寻出路 在调解中求共赢

发布时间:2025-12-14 22:19:58 人气:1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陶江云 | 作者:童彬霖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童彬霖)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标的6000余元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充分考量被执行人的特殊困境,通过柔性调解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对困难群体的“硬性”执行,体现了司法工作“案结事了人和”的价值追求。

该案系某保险公司在履行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赔付责任后,依法向责任方即被执行人李某行使代位求偿权引发的纠纷。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李某需向该保险公司支付代偿款6000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暂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深入了解情况,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李某及其当地村委会。经沟通得知,李某系独身,为本地农村低保户及重点帮扶对象,目前借住在政府提供的安置住所内,且身体状况不佳,仅能依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经济来源极不稳定。面对法官,李某态度诚恳,表示愿意尽力履行义务,但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额付清。

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没有机械推进强制执行,而是决定以调解为先,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一方面将调查掌握的李某的财产状况、家庭困境、收入情况等信息,客观、全面地向申请执行人进行说明,并转达了李某愿意履行的积极态度,建议其综合考虑案件实际与李某的履行能力,能否在金额上予以适当让步,以便尽快了结纠纷,实现债权。另一方面,法官与李某保持沟通,肯定其愿意履行的态度,同时督促其尽力筹措资金,履行法定义务。经过法官多次居中协调,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基于李某的实际困难,同意将案款金额减免至4300元,并自愿放弃剩余债权;李某则承诺并积极筹措,兑付了欠款,双方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近年来,平江法院持续深化“有解思维”,对涉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精准施策,通过和解、减免、分期履行等方式,既维护司法权威,又传递司法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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