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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钢材拒付款,法院纾困护企业

发布时间:2025-12-16 17:35:33 人气:1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陶江云 | 作者:李发达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发达)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院调解企业得到暂时纾困,等待上游企业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下游材料款商也看到了希望。

2020年,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承接了某产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工程。为了能够按期完工,甲公司与某钢结构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购买乙公司钢结构材料并运输至该施工地点。合同签订以后,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钢结构材料,由长沙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进行施工,甲公司也同步付款至乙公司账户上达300余万元。

2021年9月,三个公司进行结算,计算钢结构材料款以及劳务款项共计700余万元。乙公司与丙公司进行对账确认,其中有500余万元属于乙公司材料款,剩余200余万元属于丙公司的劳务款。抵减已经支付的材料款,甲公司尚欠乙公司100余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讨均未果。

2025年9月,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材料款。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当即约谈了甲公司,询问公司情况以及支付能力等。甲公司表示,由于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目前自己拖欠的材料款均有小部分没有支付,企业也陷入困境。于是承办法官也联系到乙公司询问是否可以给予甲公司一次机会,缓解企业困境。在争取理解之后,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调解,甲公司承诺在上游企业支付工程款之后立即支付第一期材料款,如未获得工程款便在2026年2月份支付,剩余部分按期支付。乙公司考虑到甲公司作为一家工程建设公司存在工程款未结算的情形,于是同意了上述方案。

一审:陶江云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