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赔偿款,两次赔付?法院调解化解“移花接木式”索赔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16 17:47:06 人气:1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刘沁灵
2024年9月18日,王某祥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清理废料时因料斗堵塞被掩埋致死,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王某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死者家属王某井、王某卖为快速获得赔偿金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40万元赔偿款,同时还签订了《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约定将保险理赔金权益转让给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后某科技有限公司依约向死者家属王某井、王某卖支付了40万元赔偿款,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履行了60万元赔付义务。原告王某井、王某卖认为权益受侵,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双方在政府主持下达成一揽子方案,被告赔偿40万元并获保险金权益转让,取得保险金合法。
本案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开展沟通,发现双方均有化解纠纷的诚意,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及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实现了涉企纠纷的尽早、尽小、实质性化解。
本案中,原告是否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是双方争议的核心矛盾。承办法官在确认双方均有化解意愿后,采用背靠背方式开展多轮协商:一方面向原告阐释《民法典》关于诚实信用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对企业信誉的影响;另一方面引导被告理性看待纠纷拖延对经营效率、成本的不利影响,推动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消除分歧达成和解,实现涉企纠纷早处置、低影响与实质化解。
嘉禾法院通过此次调解,紧扣“不诚信”核心矛盾,深化司法保障职能,创新纠纷化解机制,不仅有效保护了企业合法利益,更通过司法实践强化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导向,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