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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人民之友 | 周伟任:做人大意识的模范践行者

发布时间:2025-12-18 15:51:08 人气:34

   来源: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 编辑:左爽 | 作者:     

(文章刊发于《人民之友》2025年第12期,作者:周伟任)

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增强人大意识、接受人大监督,既是宪法要求,也是政治责任。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四种意识,争做人大意识的模范践行者。

强化参会意识,以同频共振把握时代脉搏。做人大意识的模范践行者,首在把准参会之本。人大会议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广泛凝聚共识、集成智慧的制度平台,是谋划蓝图、审议决定重大规划与改革方案的实践载体。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列席人大会议,关键是要深度把握“国之大者”“省之大计”,精准对接“发展之要”“民生之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时代同频共振、与党委同心同向、与人民群众同声相和。检察机关既要把法定列席的义务不折不扣地履行到位,做到检察长法定列席全程参加,更要将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座谈、工作评议等活动作为优先议程,非重大事由不请假,做到“一会不落、一席不缺”。

强化执行意识,以踏石留印兑现履职承诺。做人大意识的模范践行者,重在锤炼执行之力。人大决议决定是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固化为国家意志的权威体现,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是“一府一委两院” 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法定指令。检察机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关键是将承载国家意志的庄严文本转化为可检验的法治实绩,将关系发展大局的部署要求落地为可感可及的履职实效。检察机关既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和“马上办”的作风,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全面精准执行到位,更要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代表建议作为检验检察担当的“试金石”,优化全链条办理机制,坚决做到“一策不误、一事不疏”。

强化报告意识,以公开公正赢取司法公信。做人大意识的模范践行者,贵在秉持报告之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国家权力运行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是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实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关键是主动报告履职答卷、全景展现检察作为,在接受人大监督中争取人大理解、赢得人大支持。检察机关既要坚持依法全面定期报告,做到成绩讲实不浮夸、问题讲透不遮掩,诚恳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更要坚持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专题报告,使检察工作全面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视野之下,坚决做到“一文不迟、一责不怠”。

强化监督意识,以效能叠加彰显制度优势。做人大意识的模范践行者,成在延伸监督之效。人大行使的是监督权,是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上位权力,检察机关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是专门化的监督权。人大监督统领全局、注重宏观,检察监督则精准聚焦、凸显直接。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关键是在主动、全面、规范接受监督要求的基础上,构建畅通、高效、闭环的对接机 制,推动监督机制互通、监督内容互补、监督形式互融。检察机关既要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面履职、依法履职、勇于担当,更要推进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坚决做到“一案不诿、一职不辍”。(供稿: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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