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巨额财产被侵吞?检察发力,揪出“内鬼”,挽回“损失”,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5-12-21 17:31:40 人气: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陈建群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建群)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甲、龙某乙、冯某某职务侵占案宣判,三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万元至十万元的罚金。该案系企业“内鬼”与外部人员勾结侵吞企业财产典型案件,涉案金额400余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既严厉打击犯罪,又为被害企业追赃挽损。
经查,龙某甲父子经营的工厂为被害企业代加工期间,与派驻该厂负责监管工作的被害企业员工冯某某勾结,于2018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通过瞒报数量、截留成品外销等方式侵占企业财产,造成损失400余万元。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全链条发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关键证据,精准将侦查机关立案认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同时经多轮释法说理,促成三名被告人全额赔偿企业400余万元。
民营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下一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深化“引导侦查+准确定性+追赃挽损”涉企办案模式,既用利剑斩断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链条,又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企业发展的每一个角落,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