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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两年多被起诉?汉寿法院联动调解化解涉房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21 17:44:48 人气: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蔡人方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蔡人方) 

“没想到不用打官司就能解决问题,既缓解了我们的经济压力,还不影响办房产证,太感谢法官和调解员了!” 近日,顺利办理了证件的当事人夫妻向法官发来感谢短信在汉寿县人民法院罐头嘴法庭的调解室内,购房者夏某、谢某夫妇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向工作人员连连道谢。同时,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顺利收回了首批代偿款,困扰双方多年的涉房贷款追偿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17 年,夏某、谢某夫妇与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该公司开发的房产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然而,因夫妻二人后续出现经济状况波动,未能按约偿还按揭贷款,2020年至2022年间,银行陆续从房地产公司账户扣划代偿款项共计4.4万余元。房地产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多次向夏某、谢某追偿无果,于2025年4月将二人诉至汉寿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全部代偿款及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罐头嘴法庭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考虑到直接判决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既不利于房地产公司及时回笼资金,也可能让购房者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和办证难题。为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启动 “法官 + 特邀调解员” 联动调解模式,委派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介入案件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承办法官分工协作、协同发力。一方面,耐心倾听夏某、谢某的诉求,了解到二人并非恶意拖欠,而是遭遇短期经济困难,短期内无力全额支付代偿款,且担忧因纠纷导致不动产权证办理受阻;另一方面,与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积极沟通,阐明企业快速收回债权的合理诉求,同时也客观呈现购房者的实际困境,建议企业从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针对双方核心诉求,承办法官向夏某、谢某详细释明其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诚信履约意识;向房地产公司明确,配合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合同附随义务,及时履约有助于彻底化解矛盾。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夏某、谢某当庭支付1 万元代偿款,剩余 3 万余元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付清,协议同时明确了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以及房地产公司在收到全部款项后及时出具税票、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义务。

“‘法官 + 特邀调解员’联动调解模式,既发挥了法官的专业法律优势,又借助了调解员善于沟通、熟悉社情民意的特点,能够更精准地找到矛盾症结,更高效地促成纠纷化解。” 汉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解决了购房者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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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