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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涉侨纠纷化解案例入围“全国十大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22 20:18:29 人气: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张立娟 | 作者: 

通讯员 李博文

近日,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发文通报表扬十名涉侨调解员并公布十个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其中,芙蓉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运用“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法官、调解员协同化解一起涉侨三兄妹长达二十年的房产纠纷。该案不仅依法明确了房屋产权归属,也弥合了兄妹间多年情感裂痕,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成效。

芙蓉区化解二十年房产纠纷调解案例

跨越二十年的和解:一间老房,一份亲情

在长沙芙蓉区一栋斑驳的居民楼里,静静立着一间54平方米的房子。它不大,却承载了一家人半个多世纪的悲欢离合,也见证了三兄妹之间长达二十年的心结与沉默。

故事要从上世纪说起。1962年,谢父再婚,与文母喜结连理,此后共同购置了这间房产,登记在谢父名下。1997年,谢父离世,房产归属渐成隐忧。六年后,文母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调解确认产权:文母占有5/8的产权份额,三个子女——大姐、二哥和小妹——各占1/8。之后,文母又将属于自己的5/8的产权份额以4.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远在美国定居的华侨小妹,最终小妹占6/8,大姐和二哥各占1/8。

然而纸面协议未能弥合现实的裂痕。由于种种原因,产权过户迟迟未办。2011年,文母病逝,房屋归属问题就此搁浅。2023年,年逾七十五的小妹从美国归来,打算办理过户,却愕然发现房子已被大姐出租多年。

法律文书上的“份额”在亲情与现实面前,显得格外苍白。三兄妹之间,因房产纠纷产生的隔阂越来越深,亲情日渐疏远。一扇关闭的家门,隔开的不仅是空间,更是血脉之间难以言说的心结。

案件进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罗长华敏锐意识到,这是涉侨案件,十分重视,一边报告区侨联联合指导,一边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快速解纷,并迅速启动“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委派“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专业特邀调解员梁红庆主持该案的调解工作,将这起涉侨房产纠纷纳入调解绿色通道。

调解之路,步步艰辛。罗长华法官与调解员搭建桥梁,线上连线海外,线下登门恳谈,在法、理、情之间反复寻找平衡点。他们一遍遍解释法律,也一次次倾听往事,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架起了跨越太平洋的沟通桥梁。身在美国的小妹通过视频连线参与调解,屏幕两端,是法官温和的引导和兄妹之间久违的坦诚对话。

调解如抽丝剥茧,历时近三个月,心结终于缓缓打开。这一次,他们不再只是争夺“几分之几”,而是重新坐到一起。新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变更为小妹占5/9,大姐占3/9,二哥占1/9;二哥主动让步,自愿让出自己的份额,大姐也表示接受。小妹出国期间,房屋可继续出租,租金用于文母墓地维护;小妹若回国,大姐承诺永远为她留一间房。签字那天,大姐紧紧握住小妹的手,良久没有松开。

那扇关了二十年的家门,终于在芙蓉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的调解下再次轻轻打开。房子还是那栋房子,却不再是一座冰冷的建筑,而是一个能安放回忆、也能重建亲情的地方。

调解过程的关键特点

1.难点突出:

时间跨度长(纠纷持续20年);涉侨属性(原告居美、绿卡到期需返程);

情感对立深(姐姐赶妹妹出门、拒绝沟通,妹妹对姐姐不信任);

诉求反复(调解方案多次变更,从份额分配到租金、墓地维修等细节争议)。

2.突破路径:

情感破冰:调解员冒寒送道歉信,促成妹妹当面道歉;

法理释明:明确2003年法院调解书效力优先于1996年未公证遗嘱;

技术辅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远程线上签名,突破地域限制;

多方推动: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法院法官、助理、书记员协同保障流程,律师疏导当事人情绪。

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

1.纠纷化解不是“单打独斗”案件的成功调解,绝非调解员一人之功,而是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的结果,法院系统内,立案庭提供平台支持,民二庭形成“前端调解+后端保障”的闭环,甚至社区也参与后续纠纷对接,体现了“法院主导、社会协同”的多元解纷理念。这种协作打破了“纠纷解决仅靠司法机关”的单一思维,证明复杂纠纷的化解需要“立体网络”—既需要专业法律知识,也需要社会力量填补情感疏导、流程衔接等“空白地带”。

2.外部力量支持:原告律师传递信息、其他法院庭长分享典型案例提供思路、社区对接后续纠纷,体现“法院主导+社会协同”模式。

案件的典型意义

1.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长达二十年的房产纠纷,更修复了兄妹间的亲情,避免了亲情因诉讼变为仇恨,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压力。

2.家庭纠纷化解:证明“情理”比“法理”更易破局,修复亲情是长期纠纷的核心价值。

3.涉侨纠纷处理:“专门工作站+专业调解员+线上平台”模式,为跨国纠纷提供高效解纷范本。

4.能动司法实践:从“被动裁判”转向“主动修复关系”,践行“用心办身边案、用情断家务事”的司法理念,体现了涉侨纠纷调解员对调解事业的热爱和专业素养,以及相关法院、律师等多方的支持与配合,践行了能动司法的精神。

5.跳出“坐堂问案”模式:法院并非被动等待当事人举证、辩论,而是主动介入纠纷解决过程,通过引导调解、协调资源等方式,积极推动矛盾化解,体现了能动司法的精神。这种主动作为既符合涉侨案件中当事人对高效解决纠纷的需求,也有助于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6.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处理过程中,法院不仅关注产权份额等法律问题的解决,还重视兄妹亲情的修复,通过调解方式实现了法律权益保障与社会关系修复的双重效果,避免了单纯诉讼可能导致的亲情破裂,彰显了司法实践对社会和谐的价值追求。

7.调解韧性:调解员需兼具法律专业度与情感敏感度,面对反复诉求需“不抛弃、不放弃”,才能推动纠纷终局解决。

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是芙蓉区人民法院、芙蓉区侨联持续推进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也凝聚着承办法官罗长华和特邀调解员梁红庆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智慧。专业调解、线上平台、多方联动,不仅解决了“案结事了”的问题,更在司法过程中注入了尊重、理解与修复。一桩案件,三分法理,七分人情,最终换来的是满分的团圆。

一审:张立娟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