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封”盘活资产 “和解”实现共赢 ——平江法院灵活执行助力涉企纠纷实质化解
发布时间:2025-12-22 20:32:37 人气: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陶江云 | 作者:刘高妮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高妮)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活封活扣”、促成“以房抵债”等灵活执行措施,成功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房地产公司需向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相应工程款及违约金约301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房地产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建筑工程公司遂向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经查,该房地产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其开展的在建及建成商品房。若简单采取刚性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虽能保障执行推进,但很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项目停滞,不利于市场稳定与企业重生。为妥善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执行法官深入研判,确立了“保障权益与挽救企业并重”的执行思路,对被执行人部分房产采取“活封活扣”的柔性执行方式。即允许房地产公司在法院监督下继续销售已被查封的特定房产,但将售房款直接转至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履行债务。针对剩余债务及部分未售房产,法院积极引导双方协商,探索“以房抵债”的可能性。经过多轮磋商,最终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一揽子执行和解协议,除部分售房款直接用于偿债外,房地产公司以其名下相应价值的房产抵偿所欠的剩余债务。
该案是平江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平江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运用多元化解纷方式,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的不利影响,为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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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